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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成立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年度报告(2020)

前 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三年试点”承上启下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国内形势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给司法工作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赋予法庭的职责使命,统筹疫情防控与司法审判工作,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持续推进裁判标准统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提升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深化司法公开与对外交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一、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有效回应保护创新需求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一年来,法庭充分发挥国家层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实效,有效回应全社会保护创新需求。

(一)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审判质效持续提高

1.案件基本数据统计

2020年,法庭共新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3176件,审结2787件,结收比为88%,结案率为76%(含2019年旧存512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1231件,同比增长63%;结案数量增加1354件,同比增长近95%。
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948件,收案数量增加986件,同比增长102%;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70件,收案数量增加429件,同比增长178%。

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742件,结案数量增加1156件,同比增长197%;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94件,结案数量增加352件,同比增长248%。

2.法官人均结案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统计

2020年,法官人均结案82.5件,同比增长110%。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1.5天,行政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30.7天。
3.案件类型统计

新收的1948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35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754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163件,计算机软件纠纷360件,技术合同纠纷67件,技术秘密纠纷44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0件,垄断纠纷3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5件,其他类型纠纷50件。与上年度相比,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总数增长102%;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从上年度的9件激增为163件,占比跃升为第四位;技术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垄断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纠纷案件数量均明显多于去年。

新收的670件行政二审案件中,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622件,行政处理类案件17件,其他行政案件31件。在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中,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2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18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件,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175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149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52件。与上年度相比,新收行政二审案件总数增长了178%;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数量增长明显,从上年度的13件增长到52件。

4.裁判结果统计

2020年,法庭共审结案件2787件。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1667件,以撤诉方式结案539件(含准许撤回上诉、视为撤回上诉,其中准许撤诉多为在法庭主持下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以调解方式结案158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情形),调撤率为25%,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405件,发改率为15%,以其他方式结案18件。
审结的1742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77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46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58件,调撤率为36%,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39件,发改率为19%,以其他方式结案3件。
审结的494件行政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43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22件,撤诉率为5%,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9件,发改率为8%,以其他方式结案3件。
5.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统计

2020年,法庭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76件,占收案总数的12%,同比增长116%。其中,民事二审案件228件,行政二审案件148件。

法庭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1件,占结案总数的10%,同比增长187%。其中,民事二审案件185件,行政二审案件96件。
(二)案涉领域特点明显,强化保护导向突出

1.整体案件特点

2020年,法庭审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在整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体案件数量增长迅猛。新收二审实体案件为2618件,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18%。其中,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70件,是上年同期的2.8倍,增幅最大;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948件,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第二,涉及新领域新业态的案件较多。法庭受理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47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3%。其中,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案件276件,涉生物医药产业案件94件,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案件50件,涉节能环保产业案件33件,涉新材料产业案件21件,涉新能源产业案件3件,涉新能源汽车产业案件1件。上述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实际同频共振。
第三,社会关注度高。法庭受理的案件既有涉及前沿科技,又有涉及日常衣食住行,既有涉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又有涉及知名企业和知名产品,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案件庭审视频平均观看量1.9万余次,观看量超过10万次的案件有47件。

第四,加强权利人利益保护的导向明显。在民事案件中,法庭依法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现场勘验等措施,依法适用书证提出命令、举证妨碍责任承担等诉讼制度,切实缓解“举证难”问题;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权利人利益保护,震慑侵权行为,有效解决“赔偿低”问题。在行政案件中,对当事人为证明专利申请不应当被驳回或者专利权应当维持有效而提交的新证据,一般均予审查;当事人不认可被诉决定关于公知常识或者惯常设计认定的,法庭一般均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切实保障确有创造性的发明获得授权,激发社会创新动力。

2.专利民事案件特点

第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占比下降。此类纠纷所占比重从2019年的47%下降到2020年的38%。

第二,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数量增长快。此类案件从上年度的9件激增为163件,主要涉及职务发明、侵害技术秘密、技术合同三种基础法律关系,既反映出专利权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又反映出企业利益保护与职工择业自由之间的复杂纠葛。

第三,专利批量维权案件数量下降,法庭相关举措已初见成效。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下半年专利批量维权案件大幅下降,从124件减少为40件。法庭将批量维权案件归口同一合议庭审理,并确立了“依法合理规制、鼓励源头治理、尊重商业习惯、提倡诚实信用”的司法政策,通过赔偿标准差别化、赔偿数额精细化,积极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防止权利滥用,相关举措已取得积极效果。

第四,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问题的案件增多。随着涉及发明专利、前沿领域的案件占比增加,与侵权比对、现有技术抗辩相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更为复杂。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并视情安排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第五行政机关被诉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有所增加。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因在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帮助推广技术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指定使用技术方案等而被诉参与侵权行为,成为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

3.专利行政案件特点

第一涉及技术领域广泛,专利类型以发明为主。技术领域涵盖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材料等全部大类,占比较大的仍为机械领域。涉及的专利类型以发明为主,实用新型次之,外观设计最少。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与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共401件,占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65%。市场主体更多聚焦发明专利,体现出我国正在由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迈进。

第二,案件争点以创造性、新颖性为主。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争点涉及创造性、新颖性认定的占比90%以上,其中又以创造性认定为主。争议的其他法律问题主要有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书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修改是否超范围等。

第三,裁判发改率绝对数值较低,但同比增长明显。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94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39件,发改率为8%,绝对数值相比专利民事案件要低,但与上年度专利行政案件3.5%的发改率相比,增幅翻倍。

第四,上诉人以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主。法庭审结444件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其中,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上诉案件377件,占比为84.9%;无效宣告请求人上诉案件44件,占比9.9%;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案件30件,占比6.8%(数据统计包括多方上诉情形)。

4.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特点

第一,涉及的品种种类丰富。案件所涉植物新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辣椒、草莓、黄瓜等。

第二,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侵权纠纷占比较大。案件类型包括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等,其中侵权纠纷占比较大。

第三,被诉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行为类型表现多样。被诉侵权主体涵盖种子公司、以生产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侵权行为类型既包括套牌、窜货、白皮袋等扰乱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性质恶劣的严重侵权行为,又包括利用授权品种改进育种、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等行为。

第四,案件审理难点是品种同一性的技术事实认定。品种权人就品种同一性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形较为普遍,诉讼中有关争议主要在于采样是否合法、送检样本是否符合鉴定条件等。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不多,但增长明显。2019年法庭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1件,2020年增长到5件。

第二,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代表性、复杂性。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所提交的样品在确定权利保护范围时的作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认定与举证责任等。

6.技术秘密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涉及多个技术领域。2019年法庭受理技术秘密纠纷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机械、化工、生物工程、医疗制药、计算机、通信、仪器自动化等。

第二,权利人举证能力有待加强。在二审作出实体处理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中,有9件未认定被诉侵权人构成侵权,主要原因为权利人或不能证明其对所主张的技术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或不能证明技术秘密的形成时间早于被诉侵权人完成技术方案的时间,或不能证明其技术秘密被侵犯等。

第三,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元。既包括原告明确商业秘密点与案件受理条件的关系、技术秘密的被许可人提起侵权诉讼的主体资格等程序性法律问题,也包括保密措施的认定、侵犯技术秘密行为的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使用了技术秘密的认定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实体性法律问题。

7.计算机软件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类型较为集中。此类案件从2019年的142件增长到360件,增幅为154%。案由类型主要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分别占比69%与21%。

第二仅针对一审裁判金额上诉的案件较多,调撤率相对较高。法庭审结计算机软件实体案件298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118件,占比40%。

第三,案件争点较为集中,事实查明较为复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争点主要为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软件开发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争点主要集中在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技术比对。

8.垄断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且实体案件占比较大。2019年法庭受理垄断纠纷9件,2020年增长到30件,其中实体案件25件。

第二,案件所涉行业或者领域比较广泛。既涉及传统领域,又涉及现代新技术领域,涵盖医药、计算机、供电、信息网络、建筑材料、安防用品等领域。其中,又以涉信息通讯技术的垄断纠纷居多。

第三,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受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8件、垄断协议纠纷6件,其他以垄断纠纷确定案由的案件16件。

(三)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础保障持续强化

2020年,法庭新收案件大幅增长,同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法庭注重锻造过硬队伍,迎难而上,在法官数量同比上年减少三名的情况下,仍圆满完成审判工作,结案数量同比增长95%。

1.旗帜鲜明讲政治,锻造队伍过硬政治素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正确方向。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2.建设学习型团队,提升队伍审判业务能力。持续开展法庭讲坛、“新知大讲堂”等业务学习活动,针对技术类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内部研讨,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创建法官助理研究小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沙龙交流,为法官助理业务能力提升创造积极活泼氛围。实施“知产英才”培养计划,面向全国地方法院选拔干部到法庭担任法官助理进行短期学习锻炼,加快培养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人才。编撰书记员业务手册并开展业务技能评比活动,激励书记员队伍不断学习提升。利用外语人才汇聚优势,定期推送域外新案速递、经典案例精研。

3.严管厚爱相结合,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坚持严管理、高要求,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创设《党风廉政建设警戒线》专刊。注重常关心、多帮助,多次组织开展无记名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对家庭发生变故和生活困难的干警进行慰问提供帮助;组织召开各类别干部谈心谈话会,共商困难问题解决办法;向干警及家属发送“知产家书”,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二、持续推进裁判标准统一,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统一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是设立法庭的首要目标。2020年,法庭优化内部审判管理,加强对下指导,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审理机制,从法庭内部、条线法院、行政与司法、提质与增效等多维度持续推进技术类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一)优化审判管理,深化法庭内部裁判标准统一

1.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系统工程”。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全年召开80次专业法官会议并均形成会议纪要,在尊重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作用。为规制批量维权诉讼,避免权利滥用,统一裁判标准,指定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批量维权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指引方式。内部印发24期《办案提示》,以“规则+理解与适用”的指引方式推动法庭内部形成裁判共识。为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一审法院初次裁判正确率,促进审理质效整体提升,强化审级职能区分,明确事实查明标准,制定《关于因原审裁判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的裁判指引(试行)》,对发回重审的裁判方式给予细化指引。

3.进一步细化流程管理。印发《提高审判质效十条》,从审限管理、繁简分流、法官会议、加强调解等十个方面提出提高审判质效的措施。为加强审判管理,从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创设审务工作会议制度,强化对审判管理事务的快速反应、及时决策、有效处理。

(二)加强对下指导,推动条线法院裁判标准统一

1.积极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为保障民法典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正确贯彻实施,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完成垄断、植物新品种等相关4件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对涉专利案件等8件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提出建议。

2.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裁判标准。建设并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库,分设“知己”“知彼”“信息交流平台”三个模块。“知己”裁判规则库于4月正式上线,在全国法院专网开放,是我国首个专注于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的数据库,分设裁判规则、案例、法官会议、办案提示、法律法规、知微云课堂六大模块,创新采用思维导图形式呈现案件裁判规则。推进“知彼”裁判规则库与“信息交流平台”试运行,栏目上线司法案例、法律文件140余件。

3.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4月1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包括36个典型案件、40条裁判规则。12月24日,发布7个兼具法律规则意义与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4.对下发布案件发改分析报告。系统梳理2019年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况分析报告(2019)》,根据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案件发改原因进行分类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下发条线法院。

5.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培训。11月中旬,参与组织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出席并讲话,全面总结知识产权审判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形势和任务,对全国法院下一阶段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部署。11月下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为期一周的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由院、庭领导和法庭资深法官讲授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相关课程,线下96人、线上720人参加培训。

(三)监督协作并重,促进行政与司法形成合力

1.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2020年,法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70件,其中专利授权确权案件622件。严格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对存在轻微程序违法但不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被诉行政决定,保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

2.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与组织召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共同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探索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一体化保护,发挥制度优势激励提升原生创新能力,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交流,继续开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人才交流合作,受邀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流反垄断法相关问题,积极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作专题授课。

(四)完善审理机制,统筹提质与增效齐头并进

1.推进专利民行交叉案件协同审理。进一步发挥统筹作用,优化审理机制,建立条线法院专利民事侵权程序和授权确权程序交叉案件的汇聚、转递、联络、处理、反馈机制,分步骤规范和指引不同程序、不同法院之间开展协同,从机制层面推动解决专利诉讼周期长、同一专利的不同案件权利要求解释不一致等问题,有效提高审理效率。

2.强化侵权判决与临时禁令并用。充分发挥法庭“第一槌”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于侵权判决和临时禁令并用的指导探索。多地一审法院尝试适用“侵权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模式,克服了一审判决因上诉而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局限,利用临时禁令切实增强侵权救济时效和权利保护效果,完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审判制度体系,有力推动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问题。

3.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完善“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进一步完善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法庭技术调查官申请配额制度,制定技术调查官分配方案,组建技术调查志愿者队伍,协调做好地方法院之间的技术调查官组织调派,初步实现了技术调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和“人才共享”,有效缓解了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

4.简化涉外案件公证认证程序。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平行诉讼中出现的证据以及能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真实性的主体证明材料和诉讼证据材料,适当放宽公证认证要求,便利权利人维权。妥善认定代表处、境内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程序中的委托代理人等能够确认实际收悉的送达方式,提升涉外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法庭注重发挥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加大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故意侵权行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重点领域保护力度,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

以5G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直接关系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对有关技术成果予以严格司法保护是法庭的重要职责所在。

1.开展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开展标准必要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调研,进行跨领域、多维度调查研究,立足法庭职责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关于禁诉令、长臂管辖等问题的调研成果。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形成《关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开展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总结审判经验,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展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形成《关于中药品种权保护的调研报告》,获得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特别奖,并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参考。

2.注重涉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案件的审理。2020年,法庭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超过1/8,这些案件与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高度相关,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中之重。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审理上诉人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创造性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相关制度,作出我国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并首次探索“日罚金”制度,坚决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审理上诉人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上诉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一步明确涉外专利案件及垄断案件管辖确定标准。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审理上诉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系法庭受理的首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实体上诉案,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侵权对比方法,加大集成电路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在电商领域,审理上诉人永康市联悦工贸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裁定,并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中首次采用动态担保金,合理考量专利权人、经营者和电商平台三方利益,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力量。在生物医药领域,审理涉及“一种肿瘤靶向性肿瘤坏死因子相关凋亡配体变体及其应用”发明专利申请的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涉及“富马酸伊布利特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富马酸伊布利特的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的上诉人浙江九旭药业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等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案件,促进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保障药品技术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审理涉及“一种电动助力汽车转向器”发明专利申请的上诉人纪国庆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等代表性案件,明晰新兴战略性产业领域专利授权标准,有效保护社会大众创新创造热情。

(二)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制裁故意侵权

惩罚性赔偿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违法成本的重要手段。法庭积极探索适用,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1.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民法典、新专利法的颁布,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专题调研,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领域适用的独特规律,既依法惩处故意侵权行为,又在保护已有创新与鼓励后续创新两者之间实现平衡,推动建立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

2.进行实践探索。在上诉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与上诉人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被上诉人吴丹金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庭作出首例惩罚性赔偿判决,顶格五倍判赔3000万元,对故意侵权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

(三)依法运用多种司法措施,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法庭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依法运用司法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1.依法适用事实推定原则,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滥用诉讼权利、妨碍证据保全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对案件相关事实适用事实推定,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较为典型的案件有:上诉人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永福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上诉人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州沃福模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等。

2.准确适用证据规则,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针对被诉侵权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对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进行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在诉讼活动中又以商业营销策略为由等予以否定的,准确适用证据规则不予支持,通过司法判决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较为典型的案件有:上诉人寿光泰和锦绣种业有限公司、北京泰和锦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寿光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等。

3.确立差别化侵权赔偿标准,精细化计算赔偿数额,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确立差别化赔偿标准,对侵权源头生产商加大侵权惩处力度,依法免除善意零售商和产品使用者的赔偿责任。明确侵权损害赔偿精细化计算的方法、依据和标准,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较为典型的案件有“源德盛”自拍杆系列侵权上诉案、上诉人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


四、多措并举应对疫情影响,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法庭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法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拓展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两不误,全面提升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

(一)积极探索创新,统筹推进防疫与审判

1.及时制定综合性防疫制度。法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防疫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成立法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随时调整应对疫情形势变化的防疫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自身“免疫”,不出任何问题。

2.探索创新疫情下审判工作方式。第一时间制定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与诉讼服务工作安排公告、来访接待事宜公告、网上立案与邮寄立案事宜公告等,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根据年初“非常状态”下分散办公、居家办公等客观情况,创新动态调整临时分案、办案措施,推动各类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模式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规范化审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适时开放诉讼服务窗口,开展现场庭审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

3.积极服务国家抗击新冠疫情大局。加强涉疫情防控案件审理工作,建立涉疫情防控专利行政案件快速筛查和快速审理机制,加大涉疫情防控案件审判分类指导力度,建立涉药品专利、复工复产案件“快车道”,审慎审查相关临时措施申请,全力保障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法庭法官童海超在2020年春节回武汉过年遭遇“封城”期间,主动报名成为第一批志愿者,承担了社区志愿服务中最危险、最辛苦、最繁杂的任务,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二)打造智慧法庭,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

1.不断推进在线诉讼工作。法庭在2020年共组织在线庭审1000余次。探索并持续推进在线诉讼,于2月25日首次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展庭审,为全院后续推进在线审判工作积累了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在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PC端——“支云”庭审系统,实现在PC端开展在线诉讼,成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法庭在线诉讼主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开庭“专到互”模式的测试应用,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登录在线庭审,审判人员通过法院专线参与庭审,极大改善了在线庭审效果。制定在线诉讼指引,对在线诉讼活动的平台体系、启动方式、适用情形、注意事项等提供指导,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

2.不断改进在线办案办公新模式。法庭综合利用“小鱼易连”“蓝信”“钉钉”等多种软件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召开线上全庭会议、法官会议、案件合议等,线上会议成为法庭主要会议形式,减少了人员聚集,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同时有效推进审判工作。为每位法官配备移动办公终端设备,连通法院专网,在实现移动办公办案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3.开展诉讼文书集约送达试点。在现有法定送达方式的基础上,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和优化管理方式集中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实现诉讼材料的“无接触”送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个试点电子集约送达的部门,7月底开始指定合议庭进行集约送达试点,对于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当事人,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手机短信、计算机客户端、电子邮箱、手机软件等方式进行集约送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节约送达成本,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至2021年2月24日,累计在193案中发起针对711人次的送达任务。总送达成功687人次,总送达成功率96.91%;其中,电子送达成功509人次,邮寄送达成功178人次,电子送达成功人次占总送达成功人次的74.09%。

(三)优化诉讼服务,提升为民便利化水平

1.继续探索完善“知产法庭+巡回法庭”的巡回审判模式,实行“勘验+庭审”案件审理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大环境下,各合议庭克服困难,深入一线进行现场勘验,就近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全面查明技术事实,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完成25批次巡回审判任务。在此基础上,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现场勘验的基本原则、勘验情形、勘验启动与实施的流程等提出规范指引。

2.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提升纠纷解决整体效能。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对于案件纠纷的及时实质化解需求更为急切,法庭采取“一诉多解、实质解纷”的方式,多次通过一案调解实现多案撤诉,促成纠纷实质化解。如促成上诉人上海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4案的调解,并同时一揽子解决双方关联公司15个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有效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疫情期间通过远程办案系统,跨国调处上诉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影音汇(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关联的13起知识产权纠纷,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五、深化司法公开与对外交流,切实提高法庭公信力


法庭坚持阳光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与认同。

(一)深化阳光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年来,法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开展各项主题活动,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

1.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深化司法公开。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统一平台,依法充分公开审判信息。有三起案件的庭审视频观看量超过20万次。进一步加强法庭自媒体建设,对法庭中文网站、英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定期更新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司法公开作用。2020年,法庭中文网站访问量1248万次,英文网站访问量760万次,微信公众号关注粉丝为26000余人,公众关注度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有效提升了司法影响力。

2.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一周年主题发布活动,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19)》《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上线“知己”裁判规则库。“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开展典型案件集中网上开庭活动。4月21日,法庭在国务院新闻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媒体介绍法庭一周年工作进展和成效,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央视《新闻联播》等栏目予以重点报道,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肯定。开展“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进知识产权法庭主题活动。12月24日,法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科技界、法律界相关专家和媒体工作者等走进法庭,旁听庭审,参加座谈,以多种形式展现法庭工作成果。活动当天还公布了法庭7个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被人民网、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广泛报道,舆论反响热烈。

3.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加强与学术界的沟通交流,积极邀请高校老师、学者参与法庭“新知大讲堂”“知识产权法庭讲坛”等活动,并派员为一些高校法学院师生就热点问题作主题讲座。加强与实务界的沟通交流,积极派员参加有关部门和机构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宣介法庭的职能与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学术与实务研讨。

(二)拓展对外交流,积极扩大国际影响力

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和国际争端的焦点问题。法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展示文明、负责任大国形象。

1.做好国际来宾接待。受疫情影响,2020年法庭接待外宾来访批次虽有明显下降,但交流深度不减。1月6日,法庭接待“中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比较研究研讨会”代表团一行,商讨互学互鉴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现代化。1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与竞争司参访法庭,双方就法庭的职责体系和运行情况、典型案例的信息收集和研究工作进行深度交流。11月23日,法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知识产权参赞参访法庭,就法庭的案件受理情况、巡回审判机制、统一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当面交流。

2.积极参与国际研讨。法庭在加强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参与司法对外交流合作,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一年来,法官受邀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首届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的“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对话会”第二届会议,韩国专利法院主办的第六届“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会议”,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品种权实施与维权国际研讨会”,南方中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办的“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线上发布会”等,并派员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专利案件管理司法指南》编写工作等,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结束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的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征途漫漫,惟有奋斗。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要求,直面人案矛盾突出、办公条件有待改善等困难与问题,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坚持为国家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为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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